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鹤壁市科学技术局 365体育投注: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年02月28日 09:57来源:市科学技术局浏览次数:

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,各有关单位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推动我市重点实验室优化布局和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鹤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(鹤科〔2022〕28号)、《鹤壁市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鹤科〔2023〕9号)有关要求,决定开展鹤壁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估范围

2021年(含)以前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(详见附件1)。

二、评价内容

评价内容包括研发条件与能力、人才队伍建设、科研项目、科研成果转化、产学研合作等整体建设情况,突出近三年市级重点实验室成长情况。

三、评价材料

1、各重点实验室按要求填写《鹤壁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》(见附件2)、科研诚信承诺书(见附件3)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。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(3份)报送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,同时报送电子版。

2、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后,出具推荐函,连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,逾期不报送材料的重点实验室,视为放弃参评。

3、申报时间:2024年3月26日(逾期不予受理)。

4、受理科室:科技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科。

五、评价要求

1、因依托单位改制、破产、倒闭、注销等原因造成重点实验室无法参加绩效评价的,由依托单位或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终止申请,附相关证明材料,报市科技局备案。依托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,在报送评估材料前,须及时提交更名申请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。

2、加强对评估结果的应用。评价等次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4个等次,对市级创新平台考核获得优秀、良好给予奖励。

3、对无故不参加运行绩效评价或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,责令限期整改。对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重点实验室称号。

4、对在运行绩效评价中弄虚作假的单位,取消其市级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补助资格,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,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。

六、业务咨询电话

市科技局科技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科:3328338

附件1.参加评估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.doc
附件2.鹤壁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.doc
附件3.鹤壁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审核汇总表.doc
附件4.科研诚信承诺书.doc

2024年2月26日